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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17-03-31    发布部门: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处)    点击:[]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烟台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纪委监察室、研究生处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发展规划;落实、分配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办法;指导监督并协调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各学院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及各招生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和保密工作;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考生《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

(三)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成员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硕士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要求。复试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经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监考、评卷工作;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的现场记录;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连同复试笔试试卷一起及时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为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5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报考条件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学校审核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报到时,应届考生须出具以下相关材料以备审查: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

往届考生须出具以下相关材料以备审查: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专业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为准,笔试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笔试不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成绩记入综合面试成绩。

3、综合面试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各复试小组要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并给出考核意见。复试小组成员要分别为每位学生打分,最终以平均分计入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长、研招办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少于3年。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本科毕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加试考生。每门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60分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学院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查。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破格复试

按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可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学科应为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人数应从严掌握。

1、破格条件

破格复试考生仅限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单科统考科目在国家线下5分之内的考生,总分达不到国家分数线者不予破格。考生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一般应具有本学科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可提出破格复试申请。

2、申请程序

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其学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考核,并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依次录取。录取名单须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六)政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全面考察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重点考核有无“法轮功”、思想偏激等行为,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也可以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常规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给学院。我校统一组织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应与我校调剂专业相同或属同一一级学科,并且成绩达到调出、调入专业的基本要求;

3、考生需达到调出、调入地区国家复试资格线;

4、统考科目相同且不能逆向调剂;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之间只能顺向调剂,不能逆向调剂;

5、工程硕士专业申请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包含统考数学。

6、校内调剂:接收校内调剂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

7、校外调剂:各学院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8、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一)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应认真评分,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学院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并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

参加复试科目中有一门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取消录取资格;各招生学院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制定各招生专业具体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办法,经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复试成绩排名,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档案材料、考生单位鉴定意见,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所有科目复试完毕后,要求调剂考生及时接受待录取确认。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如果有两门专业笔试科目,则专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一(满分150分)+笔试成绩二(满分150分))/2;

外语专业的面试成绩应包括听力及口语成绩。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其他方面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经审查各科成绩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被设置为“待录取”,复试合格考生须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将解除“待录取”标记,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复试后对拟不予录取的考生及时告知复试结果,各学院、专业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并注意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校领导、纪律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进入考场和实验室等考试场所检查,或以旁听面试等方式检查监督复试工作。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535—6907945

(二)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对于复试方案、成绩和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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