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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01-02    发布部门: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点击:[]

烟台大学文件

烟大校发〔2014〕30号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大学生

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烟台大学

2014年6月6日

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为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技能型创业人才,促进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更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服务,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设立“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创业园的领导机构是“烟台大学就业与创业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承担,管理办公室设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具体职责为:

1.负责创业园的整体规划与建设;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络;

3.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

4.负责创业导师的遴选与聘任;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入驻申请及资格审查;

6.负责对入园企业成员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入园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各类违规行为;

8.负责对入园企业的考核;

9.负责创业基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四条 创业园设立创业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或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成员由财务、风险投资、法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每年评选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5月和11月。

第六条 入驻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烟台大学毕业生及在校全日制学生创办的企业。

第七条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应具备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特征,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在校生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进度安排修完相应课程,经过家长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第八条 受到过学习警示的在校生和不能按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入园。

第九条 尚未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烟台大学学生创业园企业入园申请书》、《创业计划书》;

2.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证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单;

3.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十条 已开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烟台大学学生创业园企业入园申请书》、《创业计划书》;

2.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证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单;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四章 入园管理

第十一条 入园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协议。

第十二条 尚未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须在入园三个月内完成登记注册。

第十三条 入园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第十四条 入园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创业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

第十五条 入园企业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 入园企业及其相关市场主体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创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管理办公室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出园管理

第十七条 入园企业主动要求提前出园,可以办理出园手续;入驻期满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出园手续。

第十八条 入园企业经营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或违反管理规定,经审核认定后,退出园区。

第十九条 入园企业不履行或因故无法履行入驻协议书,经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双方终止协议,退出园区。

第二十条 驻园企业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适宜在园区经营情形的,应退出园区,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管理办公室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使入园企业享受省、市、区等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入园年限为三年,创业企业需承担相应水、电、采暖、网络使用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第一年场地租金全免,第二年须缴纳场地租金的50%,第三年须缴纳场地租金的100%。每年对入园企业进行评估,满三年的企业,应离开园区独立经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或引进创业基金,采用奖励、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入园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入园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入园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创业园运营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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