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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外事服务中心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19-01-11    发布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    点击:[]

为加强留学生宿舍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在住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烟台大学外事服务中心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入住和退房管理

(-)预定

1、申请住校内的留学生,新生、交换生报名时需在留学生办公室预定房间,老生需在宿舍总台预定房间。

2、在预定期限内,因房源不足未能预定成功的学生,中心将不保证提供留学生宿舍。学生可在入学后登记预约,进入候补排队名单。

3、学生选定的房间因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入住,中心可为其调剂宿舍,需服从宿舍的统一安排

4、每年将视房源情况,于春、秋两季(寒暑假期间),对自费生(校外、校内居住的老生)开放一次订房。地点:外事服务中心总台。

(二)入住程序

1、凡是被烟台大学录取的留学生凭护照到总台办理入住,并交纳住宿押金500元人民币及相关入住手续。新生入住须和工作人员到房间核查房间内物品。

2、住宿缴费:学生办理住宿手续的同时需一次性缴纳一学期住宿费(不含寒暑假),住宿期间以学校校历为准。住宿费一律使用人民币结算。

3、留学生在开学初选定住宿时间,确定费用,学期中入住不满一周退房按缴费的90%退住宿费,入住不满两周退房按缴费的80%退住宿费,超过两周中途退房,房费一律不予退还。项目生报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费者,需本人提出申请,上报留学生科,经留学生科同意,方可缓缴。没有提出缓交申请,不按时交住宿费,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周以上,按自动退房处理。其个人物品将打包存放30天,过期将不再保留。

5、宿舍每人每月免费提供60度电,若超出限定量,需自付超额费用。

6、床上用品,需自行准备或在中心总台购买,每套500元,包括,冬被、夏凉被、褥子、枕头、床单(2个)、被套(2个)、枕套(2个)。

(三)调房

1、留学生入住后原则上不予调换房间。

2、凡属自然空缺的床位,统一由宿舍管理人员安排并房,学生应服从调宿结果。

(四)退房程序

1、学生退房,需持押金单和钥匙到总台办理退房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实房内物品无损坏或遗失,物品押金如数退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同学均摊。

2、对拒不交纳赔偿费的学生,住宿押金不予退还,并通知留学生科处理。

二、住宿规定

1、入住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留学生宿舍会客登记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将所住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如发现转让、转租宿舍或留宿他人现象,外事服务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退宿,并作出相应违纪处理。

2、在住留学生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入住时须签认“宿舍物品配置单”。留学生严禁在墙壁乱涂乱画或钉钉子,人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在休息时段,任何人员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闹或开放音箱设备,影响其它寝室人员休息。晚上中心值班人员在关闭大厅门前(周五、周六23:30,其他时间22:30),中心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回到自己的宿舍里,不能超过规定时间或关门后外出。如有违纪者,由外事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并作好相关记录。外事服务中心每15天将情况统计汇总并上汇报留学生科。

3、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任何宠物。禁止从宿舍窗户向窗外扔、抛、任何物品,以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如有违纪者,由外事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制止并口头警告。对于屡教不改的留学生,将上报留学生科,由留学生科对留学生出具书面警告或通知留学生离宿。

4、遵守宿舍秩序。宿舍内(房间和公共区域)不能赌博、饮酒、喧哗、吵闹、打架等行为,如有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由外事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制止并口头警告或报警。对于屡教不改的留学生,上报留学生科,由留学生科对留学生出具书面警告或通知留学生离宿。

5、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或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接通电源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充电器等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禁止吸烟乱抛火种或焚烧物品;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物品。如有违纪上述规定,将没收相应设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如因使用自添设备而引发事故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全部承担,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6、注意防火,不得在宿舍楼内存放和焚烧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能私自移动或损害消防器材,不得在房间内做饭,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堆集杂物,否则视作垃圾处置。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书面告知宿舍管理员。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肇事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会客规定

1、凡是来留学生宿舍的访客,必须在总台出示证件;如需进入留学生宿舍,须将本人证件放在总台或填写会客单方可入室。

2、所有访客必须在22:00之前离开宿舍,严禁留宿,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通知访客离开。

3、严禁留学生留宿其他外来人员,如学生家长、朋友需要住宿,需经总台批准,并交纳相应的住宿费用,方可入住。私自留宿他人者,宿舍管理人员将负责对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补交住宿费用;情节严重者,中心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上报留学生科。

四、安全规定

1、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防火、防盗安全教育。

2、负责留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留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

3、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留学生本人的情况下检查房间安全情况。

4、留学生应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有协助宿舍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秩序的责任和义务;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进入留学生宿舍应向管理人员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或电话报警。

五、卫生管理

1、宿舍区内公用场所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清扫。

2、房间内卫生原则上由留学生自己打扫,入住学生必须保持房间干净、整洁。

3、留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卫生。若房间确系脏、乱、差,公寓管理人员将对留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报留学生科,由留学生科对留学生出具书面警告或通知留学生离宿。

六、违规处罚

(一)住宿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方式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和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住宿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二) 住宿留学生公寓违规处罚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其授权机构决定。

(三)留学生在公寓内有以下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当事人给与书面警告处罚。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2、在公寓楼内吸烟、向楼外抛洒或投掷物品、吐痰、饲养动物、在公共区域存放个人物品等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生活环境行为的;

3、宿舍内过于脏乱,有明显异味,检查不合格者;

4、在公寓内私自装修,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

5、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

6、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租赁、销售等营销活动的;

(四) 留学生在公寓内有以下违规行为,可以对当事人给与通报批评处罚。

1、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登记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2、 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配钥匙、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3、 制造噪音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4、 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5、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6、违反来访人员管理制度,在公寓内容留他人的;

(五)住宿留学生在公寓内有如下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

1、在公寓住宿期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的;

3 、以逃避、隐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4、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用电,或其它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的;

5、有导致公寓内出现火情、火灾以及其它导致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行为的;

6、恶意或屡次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管理登记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构成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

7、拒不缴纳住宿费的;

8、其它经公寓管理方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确认为严重违规的行为。

(六) 住宿留学生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将对当事人送交书面通知,无法送交的,在公寓内进行书面公告。当事人须在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五日内搬离公寓。当事人拒不搬离的,公寓管理方可以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指定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当事人全部承担。

(七)住宿留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可以给与通报批评;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可以取消住宿资格。

七、本规定由外事服务中心负责执行并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外事服务中心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

说明:

新《外事服务中心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两项:

一、在“入住和退房管理”中增加第三条“调房”规定,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内住宿试行办法》修改。

二、增加“违规处罚”(第六项),参照《北京交通大

学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修改。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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