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公开申请的,应填写《烟台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学校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校信息公开网站(专栏)的“在线受理”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提交公开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本校信息公开网站(专栏)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以信函、传真、电报的形式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在信封等的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烟台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
2.申请审核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确认所提交《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3.申请处理
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受理后,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4)不属于本校掌握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被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所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