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党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党委(学校)办公室职责:负责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决策部署的推动落实;负责协调校领导开展调查研究、联系基层等工作;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对外联络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学校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学校层面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校内公文制发和上级公文传阅处理;负责督查督办、印信管理、来信来访、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公开和有关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学校总值班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办公室职责:负责根据学校党委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制定巡察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校内巡察工作任务;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呈报省委巡视办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请示、报告等文件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调配巡察组工作人员,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协调校纪检监察机构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巡察工作;负责对巡察组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移交、归档;负责巡察发现问题和反馈意见的督察督办工作;承担校内巡察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完善校内巡察体系;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授权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并根据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受理和承办申诉、复审案件;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督促问题整改;协同推进学校廉洁文化建设;完成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
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起草学校组织工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省管干部有关工作;负责内设机构编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党委宣传部职责:负责理论武装工作,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协调做好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全校师生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与督查;统筹全校思想政治工作,牵头开展“三全育人”工作;负责校内外宣传工作,做好校园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负责校园舆情调研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负责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责:负责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等环节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综合考察;负责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培育、挖掘、评选、表彰师德师风等先进典型;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委统战部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负责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指导支持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联谊交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安排工作;统筹协调学校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归侨侨眷以及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开展新时代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学生工作处
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学生党建、大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工作;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推优评先、违纪处理、学生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的整理、保管、转递工作;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辅导员和班级导师的培养、考核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工会职责:负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参与学校建设;负责学校“双代会”组织工作和二级教代会组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管理及福利工作;负责工会建家活动、评奖评优工作;负责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工会干部的能力素质;负责女职工工作,保障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负责组织会员文体活动,指导教职工协会,管理教职工活动中心;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女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动员妇女群众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研究涉及学校妇女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益妇女身心健康的教育文化活动;负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宣传典型家庭和评选表彰先进女性;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团委
负责研究拟定全校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干部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校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负责团校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负责推优入党和团员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团内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团属宣传阵地建设和宣传教育,负责共青团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并组织开展校园文体、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学生活动;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负责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和学生申诉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教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提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方案,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和本科教学的组织实施;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学籍管理、理论和实验(实践)课程的运行管理、实习基地的建设、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及本科生考试考核工作;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管理与规划,负责创新教育与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负责监督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国家和省级相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会科学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编制学校社科研究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社科研究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与规章制度;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社科项目并承担立项管理任务;负责各级各类社科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社科研究成果的组织鉴定、收集、整理及归档,负责各类社科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报送及建档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社科研究平台(智库)的申报、建设和评估工作;负责科学研究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组工作,负责烟台大学社科联秘书处工作;负责二级单位的社科研究业绩量化统计考核;负责学校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工作中涉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奖励等的认定与审核;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科技处
负责制定学校科技政策和科技创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信息统计及报表;组织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与评审推荐;负责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等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职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培育、申请、咨询、维护和评估工作;负责JMRH项目管理、保密资质维护和涉密人员培训等JMRH相关工作;负责学校科协秘书处工作;负责理工科二级单位的科研业绩(绩点)量化与考核;协调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有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研究生处
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拟定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各学科专业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制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研究生日常教学及课程建设;负责组织学位点建设,组织新增学位点的授权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组织遴选、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组织开展导师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评选、立项及管理,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活动;监控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做好本部门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管理核定、人事制度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与考核、岗位设置与考核聘用、职称评聘、教职工进修培训、教职工考勤考核与奖惩、人事调配、教职工退休、军转干部安置、编外用工管理、薪酬管理、教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招聘与管理、人事系统管理维护等事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财务处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及智能财务建设,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参与编制学校中期财务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负责学校财务预算、核算、决算、绩效管理、会计监督、税务申报缴纳等工作;负责学校资金管理和银行贷款业务,做好学校债务风险防控,积极参与办学资金筹措;负责全校收费管理、各类代扣代缴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做好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校内非法人及部分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监管工作,监督单设会计的校属独立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和安全,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负责学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研究和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负责落实规划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学校章程;负责学校重大改革、决策的研究和论证;牵头组织学校事业单位考核,负责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负责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数据的综合统计和对外发布;统筹协调全校的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规划、管理、评估和验收;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信息和最新动态,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供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相关工作,加强与校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国际合作交流处
制订学校国际化发展规划和外事规章制度;统筹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工作和手续办理;负责国外团组来访接待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合作项目的开发、审批申报和监管;负责国际会议的报批和管理;负责孔子学院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学生公派出国审批和管理;负责校内涉外机构的管理;负责涉外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合作发展处(服务烟台办公室)
负责统筹规划学校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调度各单位的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与校地、校企合作,开展与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驻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络、合作和交流工作,拓展与社会各界合作交流渠道;归口管理学校层面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校地校企合作等协议的签署与督导落实;备案管理各二级单位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校地校企等合作协议及相关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各学院、部门开展对外合作与服务地方(烟台)工作;负责学校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考核评价;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验收、清查、对外投资、租赁、处置等审核和报批手续;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负责规范国有资产账、卡、物管理,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负责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用房屋调配使用;负责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开放共享、处置方案、绩效考核等工作;做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做好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实验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负责实验危化品和实验废物的管理处置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审计处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经济效益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学校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审计,组织实施校内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实施专项审计与调查;负责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促进审计结果运用,组织督办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审计处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党建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福利发放和走访慰问工作,协助原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丧事处理工作;负责老教协、老体协等群众团体运行管理,办好老年大学,鼓励引导离退休教职工继续发挥作用;负责指导协调二级单位做好离退休各项工作;承担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协调落实;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落实好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保卫处
负责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形势,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指导各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学校政治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做好校园消防安全、门卫管理、安全巡逻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区域技防建设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学校师生员工的户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协助公安部门侦查、处理案件,协调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相关常设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后勤管理处
推进后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合理调配、使用、管理后勤资源,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后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规章制度,制定后勤所属单位目标任务,并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考评;对校外单位在校内的经营、服务、保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学校授权与地方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解决后勤有关事宜;编制后勤年度预算,抓好执行和管理;负责后勤人员的聘任、培训和管理;负责后勤资产管理工作;编制校内公共设施年度维修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学校物业管理(含家属区)与校园绿化工作;负责做好饮食服务管理工作,对饮食安全进行监督;负责学校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后勤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基建处
负责拟定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报批手续,编制年度基建用款计划;委托工程勘探、测量、设计工作,负责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土地征用和三通一平等基建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及与基建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办理开工手续,负责监督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负责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审查工程预结算,及时办理财务决算,负责基建材料、设备的质量和采购的检查监督;负责基建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借阅;配合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审计和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科教园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科教园区行政事务、对外联络、管理服务,统筹科教园区资源配置,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保障园区正常运转;与开发区工委、管委和建设方等沟通对接,统筹协调科教园区建设、搬迁等工作,全力保障科教园区工程进度与搬迁进驻;强化与开发区工委、管委和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深化园区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和产才融合发展;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