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9月1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烟台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调整烟台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476号)和《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烟大校发〔2011〕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岗位设置的类别、名称及等级
教师岗位系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辅导员)等。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原则是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扶持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现实需求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静态平衡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级别分为十二个等级,即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分别对应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二、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岗位所需专业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与岗位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能够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教师正高级岗位申报条件
应聘教师正高级岗位,须具备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教师正高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一)教授一级岗位(教师一级岗位)
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
(二)教授二级岗位(教师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属山东省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隶属关系上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
(三)教授三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在学科建设中履行重要职责,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3)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资格和经历。
2.申报条件:
(1)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聘任在教授岗位上不足5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方可申报
A.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国家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
B.主持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社科经费5万元,数学类6.7万元,管理工程类10万元,折算比例下同);一个重大横向课题(90万元);一个国家级教学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教研项目,经费按社科类科研项目处理)。经费不到校财务帐或无经费的项目,级别降一级。下同。
C.纵向到位经费70万元;横向到位经费175万元。
D.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E.被SCI、EI(一级,下同)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个完整页面以上,下同)的首位或通讯作者,其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8.0;SCI、EI收录8篇以上(1篇SCI=1篇一级EI=1篇SSCI=1篇AHCI=4篇ISTP =4篇ISSHP;1篇一级EI=2篇二级EI=4篇三级EI;会议论文的收录一律按ISTP收录对待。下同);在本领域重要人文社科刊物上发表或被三大转摘全文转载(2个版面以上称为全文转载;1篇全文转载=2篇部分转摘=4篇论点摘编。教研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等同于EI收录论文,教研类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是否核心期刊以发表时间为准。下同)论文4篇。
注:成果与获奖不能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及其经费,项目主持人在申报材料中不得重复使用,不能分别用于符合不同条件要求。下同。
(2)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聘任在教授岗位上满5年不足10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方可申报
A.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泰山学者”;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负责人。
B.主持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10万元);两个省部级项目(科研项目每个经费5万元);一个较大横向课题(45万元);
C.纵向到位经费30万元;横向到位经费75万元。
D.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一等奖的所有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二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三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
E.被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的首位或通讯作者,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6.0;SCI、EI收录6篇以上;获得6项以上发明专利(1项发明专利=1篇EI,下同);在本领域重要人文社科刊物上发表或被三大转摘全文转载论文3篇。
注: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的首位,理工科:须有以书中内容为主要内容的1篇论文被SCI等收录。书中内容有近三年的1篇SCI收录论文,则该专著相当于2篇SCI收录论文;书中内容有三年以前的1篇SCI收录论文,则该专著相当于1篇SCI收录论文,多本专著中用同一篇收录论文的,只计算一部专著;文科:须获省社科三等奖以上,相当于1篇三大文摘全文转载。国家规划教材等同于高水平学术专著,位次取法相同。下同。
(3)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聘任在教授岗位上满10年不足15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方可申报
A.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烟台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全国重要学科竞赛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校级教学名师。
B.主持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小于10万元);一个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一个横向课题(30万元);一个省级教学项目;一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五年位居本教学单位前15%者。
注:一个国家级项目可分出2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视为1个省部级项目,由2个课题组主要成员负责,分配原则:批准经费=主持人经费+2个子课题的经费;一个省部级项目可分出1个子课题,视为1个厅级项目,由1个课题组主要成员负责,分配原则:批准经费=主持人经费+1个子课题的经费;横向课题经费也可在课题组成员间分割。教学项目可按科研项目类似的方法分出子课题。以上经费拆分只适用于本层次及以下层次。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经费已全部到校财务的,项目级别不变;未全部到校财务的,项目级别降一级。
C.纵向到位经费20万元;横向到位经费50万元。
D.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二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的所有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三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E.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的首位或通讯作者,其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4.0;SCI、EI收录4篇以上;获得4项以上发明专利(1项国家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下同);在本领域国内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以学校职称评定掌握目录为准)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有1篇被三大文摘全文转载或2篇被三大文摘转摘或1篇重要人文社科刊物论文)。
注: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的第二位或出版普通水平学术专著(须有以书中内容为主要内容的1篇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1部的首位,该专著相当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
(4)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聘任在教授岗位上满15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方可申报
A.校级教学优秀教师;校级青年教师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全国重要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全国重要学科竞赛二等奖的前二位指导教师;全国重要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B.主持一个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小于5万元);一个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2.5万元);一个横向课题(经费15万元);一个校级教学项目(含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校教研重点项目);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五年位居本教学单位前25%者。
C.纵向到位经费10万元;横向到位经费25万元。
D.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的所有人员;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三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前两位人员;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厅局级以上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E.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的首位或通讯作者,其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2.0;SCI、EI收录3篇以上;获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在本领域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人文社科论文2篇(其中,有1篇被三大文摘转摘)。
注: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的第三位或出版普通水平学术专著1部的第二位,该专著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3.岗位职责:
(1)主持或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研究项目;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到位纵向科研经费达到本院部纵向科研经费的较高水平;每年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
(2)在学科建设中担负主要职责或发挥主要作用;负责组织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编写规划教材;培养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培育一支省部级优秀创新团队;
(3)讲授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负责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建设;每年为本专业师生做学科前沿学术报告;
(4)招收和指导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所指导的研究生每届应有参加国际或重要的国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论文被收录者;
(5)努力提高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争入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
(6)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负责组织或协助本学科主办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
(四)教授四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
符合教师基本条件,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并符合该岗位聘用条件。
四、教师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师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即教师五至十二级岗位,申报基本条件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教师岗位的任职资格。各级别具体聘任条件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并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实行。
五、新增人员聘用教师岗位的有关规定
(一)新增教学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二)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专业技术经历,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自理等因素,由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确定其岗位等级;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到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待下一个聘期开始时,再依照相应的条件申报和聘任到相应级别的岗位上。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的,可聘用到讲师一级(教师八级)岗位。
(五)获得博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聘用到讲师二级(教师九级)岗位。
(六)获得硕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聘用到助教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
(七)获得大学学历(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条件中的各类业绩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取得的,时限为2006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
(二)如果项目作为符合申报岗级的一个条件,项目的经费不能再全部用于另一个条件,但项目总经费扣除项目作为条件要求的规定数额后,余额可以累加计算到到位经费中或按项目拆分比例拆分给其他人使用。
(三)经费拆分需按照以下原则
1.纵向项目经费按照以下原则拆分:项目主持人使用总项目经费的比例不少于50%;按照项目审批有关材料中的人员排序,第二位可以使用总项目经费的25%,第三位可以使用总项目经费的12.5%,第四位可以使用总项目经费的6.25%,第五位可以使用总项目经费的3.125%,……以此类推。按照一个项目只能拆分两个子项目的要求,除项目主持人外,只能有两位其他成员按照以上排名确定的比例使用项目经费,顺序和经费不得递补。没有被使用的经费可以累加到主持人的经费中。
2.横向项目经费按照以下原则拆分:有合同书的以合同书确定的人员顺序,没有合同书的由项目主持人出具材料确定参加人员顺序。横向项目经费的拆分比例与纵向项目经费拆分比例相同。
纵向和横向项目经费的拆分数额,以2010年底申报岗位等级时经科研处备案登记的数额为准,否则视为虚假材料处理。
(四)质量工程项目﹙含成教项目﹚经费必须按经费拆分比例拆分。
(五)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竞聘相应岗位,并按该工作岗位为主进行管理。能由教师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占用教师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教师岗位,并完成该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
(六)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暂按晋升岗位的最低档聘用,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下个聘期开始时,重新按照聘任条件确定相应等级,执行相应岗位工资;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降低的,暂按降低岗位的最高档聘用,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下个聘期开始时,重新按照聘任条件确定相应等级,执行相应岗位工资。
(七)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系列岗位的管理,并根据辅导员的自身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八)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用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院,学校将在今后的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限制。
七、聘任程序
(一)学校或各学院(部)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学院(部)组织教师五至十二级岗位的聘任工作,并将拟聘人选报人事处备案后予以公示;
(五)学校组织教师一至四级岗位的聘任工作,并将拟聘人选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予以公示;
(六)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二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人选,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直至批准;
(七)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八、组织实施与管理
学校和各学院(部)根据《烟台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分别成立相关聘用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学校聘用考核机构负责教师一、二级岗位的申报和三、四级岗位的聘用考核工作;各学院(部)聘用考核机构负责教师五至十二级的聘用考核工作。
教师岗位聘任期限为五年。聘任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教师岗位的聘任。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退休时间自然终止。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受聘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违反聘用合同的,视违约处理。此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情节轻重,做出对其缓聘、低聘或解聘现有教师岗位的决定,且可追加下一个聘期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任的处罚:
1.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2.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
岗位设置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