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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暂行办法

时间:2016-12-26    发布部门:人事处    点击:[]

为更好地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优势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建设,不断提升学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学校新的发展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十三五”期间实施“152”人才工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152”人才工程的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引进和培育10名左右在国内外相同专业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50名左右在国内相同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200名左右在省内相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骨干,组建和形成一批不同层次、结构合理、精干高效、优势特色明显、具有良好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学术团队,带动学校特色学科的整体发展和内涵提升。

二、岗位选聘的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动态管理。岗位设置紧紧围绕学校重点建设发展的优势学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动态管理。

(二)按学科设岗,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学校现有的管理模式,整合学科力量,实现校内人才资源不断优化。

(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校内外进行公开选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宁缺毋滥。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

按层次及数量等设置岗位。

第一层次岗位不分配到学科,根据需要由学科提出推荐人选,学校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层次设岗学科为具有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十二五”期间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所在学院(部)。每个学科设3个岗位(不同方向),同一学科既有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又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的,可增设1个岗位。其他学科引进高水平人才可根据情况设岗。

第三层次岗位设置在学校现有的所有学科。

四、各层次人才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国家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履行岗位职务职责,在校申报人员需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二)业绩条件:

1.第一层次: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如: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特支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选及相当层次人才等。

2.第二层次:近五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或某一项特别突出,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作为首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人员,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理工类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4篇,或1部学术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获得4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应用实施2项。

(3)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含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下同)1项。

(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工科4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工科、理科、人文社科经费比例4:2:1,下同)。

(5)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人员),或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前3、2、1位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二等的前2、1位人员。

3.第三层次:近五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或某一项特别突出,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首位人员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1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前三位)。

(2)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应用实施1项。

(3)主持并完成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其它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1项。

(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科160万元。

(5)获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额定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二、三等的前3、2、1位人员。

五、各层次人才需完成的任期目标

以下所有成果标注第一完成单位均为“烟台大学”

(一)第一层次人员管理期内应完成的目标任务:

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建优势创新学术团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第一层次人员一般为校外引进人才,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方式管理,任期需完成的其它业绩目标任务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明确。

(二)第二层次人员管理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负责规划或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完成学校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同时,须完成下列5项任务中的2项,或某一项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综合成果达到相应要求。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作为首位人员,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理工类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5篇,或1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获得5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应用实施2项。

3.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各1项,并完成其中一项。

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工科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5.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人员),或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前3、2、1位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二等的前2、1位人员。

(三)第三层次人员管理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参与组织学术团队;参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完成学校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同时,须完成下列5项任务中的2项,或某一项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综合成果达到相应要求。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首位人员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1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前二位)。

2.获得3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应用实施1项。

3.主持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一项。

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以上。

5.获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额定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二、三等的前3、2、1位人员。

六、政策待遇

第一、二、三层次人员人才工程特殊岗位津贴分别为4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及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相当层次人才,根据其在岗工作情况及能够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等,经学校研究岗位津贴可提高到每年60万元至80万元。

人才工程岗位津贴由学校发放。进入管理期开始,三个层次人才每年先发放人才工程岗位津贴的50%,对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岗位津贴,期满考核达到任期目标的,按标准补发五年剩余的岗位津贴。期满考核没有达到任期目标的,剩余50%的岗位津贴根据其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按比例发放。

七、管理考核

(一)实行分层次、动态式的管理办法。

(二)各层次任期均为五年,三年进行届中考核,管理期满后进行期满考核。

(三)所在学院(学科)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人事处会同所在学院(学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届中及期满考核,考核细则另定。

(四)校内人员届中选拔调整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近五年成果申报竞聘相应层次岗位,学校经一定程序研究确定后进入人才工程管理。

(五)管理期内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后,若符合高一层次的入选条件,届中可根据岗位情况参加高一层次人才的选拔。

八、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批准、公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申报人员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表中所列各类成果材料原件(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项目立项、成果证书材料等)。

九、相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人员必须是在岗工作的人员,且至少能够在管理期在岗工作三年并能完成任期目标。在外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申报。

(二)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政府奖,其它奖励不作参考(如果国家修订新的评奖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三)项目须由教务处、社科(科技)处或研究生处盖章证明(项目级别、名称、编号、经费、本人位次、完成情况等);经费自筹项目不作为申报条件。

(四)同一项成果在申报条件上不能重复使用;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

(五)符合第二层次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符合第三层次的相应条件。

(六)在管理期的各层次人才每年不享受学校教研科研业绩奖励,其超额完成管理期目标任务的业绩成果,按学校教研科研业绩量化奖励办法另行奖励。

(七)对发表ESI高被引学术论文或参与重大项目、取得重大成果人员的学术评价,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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