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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导师聘任办法》

时间:2019-01-02    发布部门: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点击:[]

烟台大学文件

烟大校发〔2016〕10号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

大学生创业导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导师聘任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16年3月31日

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导师聘任办法

为促进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规范指导,学校拟在校内外聘请一批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行业专家等担任我校大学生创业辅导老师(简称“创业导师”)。聘任条件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创业项目需要,聘请具有创业成功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创业导师,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活动,扶持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成功创业和快速发展。

二、选聘范围

(一)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二)行业、高校、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三)投资、金融、法律、相关政府机构等领域专家;

(四)其他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三、选聘程序

采取创业导师自愿申报、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推荐、行业举荐的办法选聘。各部门、各学院充分挖掘、积极推荐校友、企业家、行业专家、教师等加入创业导师队伍。

创业导师由烟台大学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导师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创业成功经验和创业指导经验,对大学生创业有一定研究。

3.热心大学生创业帮扶工作,能够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政策、树立创业意识、开拓创业思路、策划创业方案、拟定创业项目、建设创业团队、指导创业管理、分享创业经验、提供创业资源。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学生创业教育活动。

五、建库管理

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创业导师库,全面掌握创业导师的基本情况、指导方向、主要特长和联系方式等资料,安排导师参加各项指导工作,并以年度为单位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

六、导师职责

1.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大学生可采取与导师交流的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导师可通过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现场指导等方式为学生解答问题。

2.参加项目评审。创业导师定期参加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基金的评审、答辩等活动,对创业项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3.为创业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导师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优势,从产品的开发构思、生产技术的掌握、企业内部管理、产品营销、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大学生的创业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指导,每位导师每年要指导两家以上的创业企业。

4.专题研讨。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发生的共性的、复杂的问题,可建议学校采取组织专家专题研讨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

5.参与创业教育。参加由学校举办的大学生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教育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每位导师每年要参加一次以上的创业教育活动。

七、导师考核与待遇

依据烟台大学相关制度,学校每年对创业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通过年终考核后,给每名创业导师发放每年2000元的导师津贴,参加项目评审、举办讲座、担任创业课程等活动按照具体活动要求进行发放课时费或劳务费。

八、组织实施

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工作由“烟台大学就业与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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