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接受社会捐赠工作,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筹措办学资源,募集办学资金,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社会捐赠,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捐赠自愿;
(三)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统一;
(四)严格规范管理。
第二章 捐赠
第四条捐赠方式
捐赠方式可分为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指定用途捐赠和非指定用途捐赠,冠名捐赠和非冠名捐赠等。具体捐赠方式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确定。
第五条捐赠项目
捐赠项目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包括以下类型:
(一)奖教助学金类: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特困校友救助基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学生海外留(访)学基金等。
(二)建筑风景类: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建筑物(包括局部楼层、会议厅、教室等)、道路、桥梁、树木、景观石、绿化景点等。
(三)科研创新基金类:大学生创新基金,教师科研基金、专项合作发展基金等。
(四)经学校批准的由学院或部门提出设立的专门用途的捐赠项目。
(五)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的有利于发展教育事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接受捐赠
(一)对学校已设立的捐赠项目,捐赠者同意并遵守其章程或管理办法,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登记审核,通过审核的可以接受捐赠。
(二)对新设立的大额捐赠项目,捐受双方要根据捐赠者的捐赠意愿和学校对捐赠财物的使用需求,充分交流沟通,形成捐赠项目建议书,报请学校批准后,方可接受捐赠。
(三)接受捐赠须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约定捐赠方式、捐赠用途、捐赠时间、捐赠财物的使用等内容。捐赠协议以烟台大学或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义签署。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在山东省教育厅、民政厅双重领导下的为支持教育发展筹措资金的非营利、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第八条学校成立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全面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对捐赠项目、捐赠财物、捐赠信息资料实施管理,保障社会捐赠效能的发挥。
第九条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进入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帐户,由基金会进行会计核算(收付款项、开具免税发票、日常报销、编制报表),并接受基金会业务主管(山东省教育厅)、登记管理部门(山东省民政厅)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审计。各学院向社会募集或接受捐赠所形成的面向本学院的资金,须在学校基金会下设立学院分支基金,按照捐赠协议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条学校接受的实物捐赠,除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外,还须填写《烟台大学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由受赠单位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帐,并报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各学院在争取社会捐赠和办理过程中,应与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填写《烟台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咨询和审核,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协议。
第十二条捐赠项目启动后,根据捐赠协议,制订捐赠项目管理使用计划任务书,学校各有关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基金会理事会与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或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定期向捐赠者反馈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或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捐赠财物或捐赠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或竣工等情况信息要及时告知捐赠者。
第四章鸣谢
第十五条学校对捐赠人或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在校园网、校友会网站、《烟大人》刊物、《烟台大学报》刊登捐赠者的姓名及捐款金额,对大额捐赠,要专题宣传。
第十七条学校将捐赠者姓名编辑成册,存放校史馆、档案馆。
第十八条对冠名捐赠项目,按照捐赠人和学校的约定,履行冠名手续。
第十九条捐赠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捐赠个人或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捐赠团体单位负责人,可聘为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捐赠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可聘为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以烟台大学或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在社会上募集和接受捐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号信息
2.烟台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
3.烟台大学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
附件1
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号信息
户名: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号:15394601040003864
开户行:烟台市莱山区农行清泉寨分理处
附件2
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
年月日编号:
捐赠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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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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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者性质
| □境内□境外□自然人□法人□校友□校董□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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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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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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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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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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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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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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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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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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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捐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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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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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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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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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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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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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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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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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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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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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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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协议
|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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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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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性质
| □留本□非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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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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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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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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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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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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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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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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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捐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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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秘书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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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中编号、基金会联系人信息由基金会填写;
2.如为新设项目,请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机构名单;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或部门)存档,一份由基金会备案。
附件3
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捐 赠 者
联系方式
|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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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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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 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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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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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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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信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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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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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品情况
| 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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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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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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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用途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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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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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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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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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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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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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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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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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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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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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受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基金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