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台 大 学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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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大校发〔2021〕53号 |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学生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21年9月1日
烟台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自行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部门负责人,职能包括规划与审批勤工助学岗位、制定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标准、监督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学生招聘、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查各用工单位的用工资格,协助发布招聘通知,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审核勤工助学岗位考勤情况,每月按时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三)检查监督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做好勤工助学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勤工助学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精准助学,优先确保孤儿、特困等重点保障人群的勤工助学岗位。
(五)制定并不断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第九条 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业务培训、教育及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二)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
(三)制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考勤办法,并做好勤工助学相关考勤工作。
(四)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及劳动安全教育。
第十条 学生勤工助学各组织机构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 设岗原则
(一)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科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安排用工数量和勤工助学时间。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并结合学校当年财务预算和实际岗位需求,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或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设岗程序
(一)固定岗位设置程序。每年12月初,各申请用工单位应填写《烟台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提出下一年岗位申请,由资助中心汇总提交至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经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确定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临时岗位设置程序。因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非常规性工作确需设立临时岗位,各申请用工单位应填写《烟台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提前十五天提交至资助中心,经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设岗,酬金单独核算、发放。
第十四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辅助性工作岗位,不能完全代替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合理申报岗位需求。
第十五条 各用工单位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十六条 各用工单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填写《烟台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学生携带申请表到用工单位应聘,面试通过后用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勤工助学学生聘期至少为一年,聘期结束后可续聘。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生要遵循岗位要求,服从用工单位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妥善处理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确保正常学习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生如要离岗,须经设岗单位同意,报资助中心备案,否则按自动离岗处理,当月勤工助学酬金不予发放。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自行转让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各用工单位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在岗学生的管理,固定岗位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烟台大学勤工助学考勤表》《烟台大学勤工助学酬金表》报资助中心,临时岗位在完成工作后的五日内将《烟台大学勤工助学考勤表》《烟台大学勤工助学酬金表》报资助中心。
第二十二条 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各用工单位考勤情况,每月15日前将《烟台大学勤工助学酬金汇总表》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第二十三条 资助中心对各岗位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不能正常履行指导、教育、管理和考核职能的用工单位,经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取消其岗位设置。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授予“烟台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勤工助学总岗位数的10%。
第五章 经费与酬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结余资助经费可统筹用于学生的大病医保、校外助学保险,以及与学生资助活动项目相关支出等,坚持助困与奖优相结合,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
(一)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烟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三)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调整和烟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根据各岗位的劳动时间、劳动性质、劳动强度确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工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资助中心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原《烟台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15〕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烟台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烟台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
3.烟台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4.烟台大学勤工助学酬金表
附件1
烟台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
用工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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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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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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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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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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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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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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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技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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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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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酬预算 |
劳酬预算=总用工人数×工资标准×10个月 合计(大写): ¥: |
用工申请单位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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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
附件2
烟台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
用工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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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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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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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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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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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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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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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技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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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起止时间 |
(写明起止时间和每天工时数量) |
劳酬预算 |
劳酬预算=总用工人数×工资标准×工作时长(每小时按12元计) 合计(大写): ¥: |
用工 申请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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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
附件3
烟台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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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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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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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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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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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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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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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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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非家庭经济困难生写“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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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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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个人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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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用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填写时请一式两份,待审批后,资助中心、用工单位各保留一份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
附件4
烟台大学 (用工单位) 年 月勤工助学酬金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发放项目 |
发放金额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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