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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第三聘期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

时间:2022-09-30    发布部门:    点击:[]

烟台大学第三聘期岗位设置管理

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16〕27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第二聘期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考核条件,激发全校教职工的工作活力,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要求的管理聘用考核制度,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保证。

实行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制度,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动态调整、逐步到位,合理设置各类岗位职数,切实保障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综合评定各类人员的师德师风、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实施竞聘上岗。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和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类别、数量审核和整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类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类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在上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内制订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结构比例标准;核定各二级单位岗位数额;受校长委托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管理权限纠正违反政策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人员聘用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二级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按照学校整体要求负责本单位各类岗位的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和职责的制订、考核标准的制订和实施、落实人员聘用、处理聘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岗位调整意见。

(三)烟台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的申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人员聘用工作中的申诉、投诉、查处违反人事法规、政策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各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申诉受理、调查、处理等。

(四)党委组织部是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工作。

三、岗位设置的类别、名称及等级

全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与等级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能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的设置要坚持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原则。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管理岗位共分十个等级,因学校没有一级、二级分别对应的部级和副部级岗位,学校的管理岗位实际只有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岗位。学校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对应管理岗位三级、四级,属于省管岗位。学校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到十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名称与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职能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满足学校事业发展与提高办学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我校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在岗位设置与聘任考核相关文件中,教师岗位专指高等学校教师岗位,我校中小学教师属于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划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岗位的级别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岗位,分别对应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员级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图书资料、新闻出版、会计审计、档案和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分为十个等级,即四至十三级岗位,分别对应辅助正高级岗位、辅助副高级一级岗位、辅助副高级二级岗位、辅助副高级三级岗位、辅助中级一级岗位、辅助中级二级岗位、辅助中级三级岗位、辅助初级一级岗位、辅助初级二级岗位、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名称与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

学校教职工一般不得同时聘用在两类岗位上,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须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照规定参加竞聘上岗,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能由专业技术类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和职责;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经学校研究,烟台大学各类各级岗位的第三聘期为五年,自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聘期中间可根据岗位变化情况等进行一次调整。

(一)管理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

管理岗位的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申报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由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现行的岗位薪级工资制度,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体系不同,只与聘用人员的职务一一对应,不存在分级问题,聘用时按照学校实际聘任结果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为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和辅助系列岗位聘用。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上聘期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聘期开始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1.教师(含专职辅导员)系列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

教师系列教授一级和二级岗位的批准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教授一级岗位一般授予院士。教授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1〕30号)、《关于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选聘和考核,聘用的岗位数不得超过山东省批准的岗位数额。教授一级和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办法及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组织评价与业内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教师系列教授三级和四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竞聘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由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由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负责,在学校核准的岗位数额内,合理设置本单位的教师岗位,制定符合实际的竞聘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用考核工作,最终岗位聘用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辅助系列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

辅助系列各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适合学校实际的竞聘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由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适合学校实际的竞聘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由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我校暂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待省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后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现行薪级工资制度,工勤技能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体系不同,只与聘用人员的技术等级一一对应,不存在分级问题,因此聘用时,按照现有人员的技术等级聘用。

五、聘用的范围和基本程序

(一)范围

聘用人员的范围为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在职教职工。已停发工资且长期不在岗人员暂不聘用。

(二)基本程序

1.第二聘期期满考核。按照各类各级岗位目标的要求对第二聘期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取得同级及以上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第三聘期内退休人员竞聘高一级岗位,退休前学校确定合理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2.取得竞聘资格的个人按照竞聘基本条件进行竞聘,各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对竞聘人的情况进行评价,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确定出拟聘用岗位人员,报相关部门备案或研究通过,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3.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第二聘期期满(含“待完成期”)考核不合格,则最高只能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聘(其中,四级、七级、十级岗位人员保留原岗位等级,绩效工资降一级兑现)。管理岗人员和工勤岗人员按照干部管理和工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在第二聘期结束前两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竞聘高于第二聘期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六、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办学需要,岗位设置的总量、结构可以进行调整。

七、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大学第三聘期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

实施办法

2.烟台大学第三聘期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

考核实施办法

3.烟台大学第三聘期教师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职责

要求和任期目标任务

4.烟台大学第三聘期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要求和任期目标任务

 


附件1

烟台大学第三聘期教师岗位设置管理

与聘用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烟台大学第三聘期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精神,为做好第三聘期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类别、名称及等级

教师岗位系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等。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考核坚持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扶持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现实需求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静态平衡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的类别:教师岗位的级别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教师岗位,分别对应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员级岗位。

教师三级至十级岗位分设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其中教师三至七级岗位的教学为主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数量均不超过全校同级岗位设置数量的20%。有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师的单位,教学为主型岗位数量按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师的数量相应增加;教师八至十级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只设在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不设置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十一级及以下岗位只设置教学科研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与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

三、教师正高级岗位申报条件

竞聘教师正高级岗位,须具备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教师正高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一)教授一级岗位(教师一级岗位)

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

(二)教授二级岗位(教师二级岗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选聘。

(三)教授三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

1.教学为主型岗位竞聘条件

1)年满50周岁(197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5年内平均年课堂教学64学时,5年内平均工作量240标准学时;公共课教师5年内平均年课堂教学96学时。双肩挑人员的平均课堂教学学时和平均工作量标准减半。

3)每学年的教学综合评价效果均为良好及以上,且连续五年课堂教学评价位列所在单位的前50%,或有三次位列前30%,或有两次位列前10%。

4)下列条件任意一项:

①《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A级教改项目前5位、B1级前3位、B2级前2位或B3级首位;

②《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教学成果奖励B级及以上额定人员、C1级前2位、C2级首位;

③《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B级及以上;

④《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指导学生学科竞赛B级及以上指导教师,C1级首位指导教师;

⑤《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教师教学比赛B级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⑥《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课程建设B级及以上首位,或教材项目B级及以上首位;

⑦《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A级2篇或B级及以上4篇。

2.教学科研型岗位竞聘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或某一项的两倍:

主持《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B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课程建设B级及以上负责人,或教材(主编且首位)项目B级及以上;或主持《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C1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1项;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 C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1项。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的横向项目B级及以上;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横向项目B级及以上。

前三位获《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教学成果奖励B1级及以上1项,或前两位获得B2级奖励1项,或首位获得B3级奖励1项,或教师教学比赛A级奖励,或首位指导学生竞赛获奖A2级及以上1项,或A3级及以上2项;或前两位获《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科研奖励B级及以上1项,或首位获得C级奖励1项;或前两位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科研奖励B级及以上1项,或首位获得C级1项;或首位获《文学艺术体育实践类业绩评价办法》中B级及以上1项;或获《人才项目类业绩评价办法》中B级及以上1项。

④完成《教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A级2篇,或B级及以上4篇;或完成《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研究成果B级及以上2项,或C级及以上4项;或完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研究成果B级及以上2项,或D级及以上4项。

3.科研为主型岗位

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或某一项的两倍:

1)主持《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C1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 C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2项。

2)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横向项目B级的2倍及以上,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横向项目B级的2倍及以上。

3)前两位获《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科研奖励B级及以上2项,或首位获得C级奖励2项;或前两位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科研奖励B级及以上2项,或首位获得C级2项;或获《人才项目类业绩评价办法》中B2级及以上1项。

4)完成《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研究成果B级及以上4项,或C级及以上8项;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中研究成果B级及以上4项,或D级及以上8项。

(四)教授四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

符合教师基本条件,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上一聘期期满(含“待完成期”)考核合格,并符合该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四、教师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竞聘条件

教师副高级、中级、初级和员级岗位即教师五至十三级岗位,申报基本条件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教师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的竞聘条件和评价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及本单位人员情况自行制定,并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实行。

五、聘期内新增人员聘用教师岗位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专业技术研究经历,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由学校确定其岗位等级。

(二)教师岗位新进人员,一般先聘用到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等级岗位,待学校进行岗位调整或下一个聘期开始时,再依照相应的条件参加竞聘。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到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等级岗位,待学校进行岗位调整和下一个聘期开始时,再依照相应的条件参加竞聘。

(四)教师岗位新进人员,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竞聘条件中的各类业绩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取得的,时限为2016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竞聘所用业绩为当年度评审通知规定的业绩截止时间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竞聘所用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

(二)如果项目作为符合竞聘岗位等级的一个条件,项目经费不能再用于另一个条件。同一成果只能由一个完成人在本次岗位竞聘中使用。竞聘所使用成果须以烟台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必须是2个完整页面以上,论文作者除特别说明外,均要求首位或通讯作者;成果与获奖不能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及其经费,使用人在申报材料中不得重复使用,不能分别用于符合不同条件要求

(三)科研经费到账情况以学校登记为准。

(四)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竞聘相应岗位,并按该工作岗位为主进行管理。能由教师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占用教师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教师岗位,并完成该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

(五)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暂按晋升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待下个聘期开始时,重新按照聘用条件确定相应等级;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降低的,暂按降低岗位的最高等级聘用,待下个聘期开始或聘期中岗位调整时,重新按照聘用条件确定相应等级。

(六)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系列岗位管理,并根据辅导员的自身特点和条件要求,确定相应的岗位竞聘条件。教授四级岗位专职辅导员的竞聘条件参照教授四级岗位执行,副教授及以下各级岗位的专职辅导员的竞聘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及岗位聘用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学校将在今后的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限制。

(八)关于竞聘业绩的认定由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聘用程序

(一)学校或各单位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竞聘者提交申请;

(三)所在单位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单位组织教师五至十三级岗位的竞聘工作,竞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备案;

(五)学校组织教师一至四级岗位的竞聘工作,竞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二级及以上岗位的选聘工作,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直至批准;

(七)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八、组织实施与管理

学校和各单位根据《烟台大学第三聘期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的规定,分别成立相应聘用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学校岗位聘用考核机构负责教师一、二级岗位的选聘和三、四级岗位的聘用考核工作;各单位岗位聘用考核机构负责教师五至十三级的聘用考核工作。

教师岗位聘用期限为五年。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教师岗位的竞聘。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退休时间自然终止。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受聘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违反聘用合同的,视违约处理。此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情节轻重,做出对其缓聘、低聘或解聘现有教师岗位的决定,且可追加下一个聘期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竞聘的处罚:

(一)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在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制度是学校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岗位聘用工作作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本单位专业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

烟台大学第三聘期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

与聘用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烟台大学第三聘期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精神,为做好第三聘期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的类别、名称及等级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设置部分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后勤管理处、直属单位内设的专业技术业务部室(办公室除外)设置相应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党群、行政部门具有专业技术工作业务科室的,设置相应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设置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图书资料、新闻出版、会计审计、档案、中小学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发〔2016〕27号)的有关规定,辅助系列不设一、二、三级岗位,员级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故辅助系列岗位的级别分为十个等级,即四至十三级教学辅助岗位,分别对应正高四级岗位、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员级岗位。

按照岗位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将全校辅助系列划分为七个设岗系列(组),分别是:图书档案系列组;新闻出版系列;会计审计系列组;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卫生技术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组。

二、辅助系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关于相应教学辅助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辅助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

(四)具备与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辅助岗位原则上只能在同一职称内竞聘高一级岗位,不得越级竞聘。

三、辅助系列正高级竞聘条件

我校辅助系列正高级岗位根据上级核准的岗位数及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确定,我校目前只设四级岗位。

竞聘正高级四级岗位,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辅助系列正高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四、辅助系列副高级竞聘条件

(一)竞聘资格条件

1.实验技术系列

1)对本门业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解决实验和科学研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指导或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成绩突出,能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引进实验技术设备方面,提出有价值的可行性建议,在实验设备的利用、技术改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实验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

2.图书档案系列组

1)对本岗位专业理论知识有较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有科学根据的见解,并做出突出成绩。

2)独立进行较高深的文献研究,编写或审定研究报告、书目资料、参考工具书、教材等,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或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读者服务、咨询、导读、宣传工作。组织某一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胜任难度较大的咨询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或学术问题。

3.新闻出版系列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新闻出版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对本专业有较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

2)独立完成过重大选题的组稿和编辑加工工作,能解决新闻出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培养和指导中级新闻出版人员。

4.工程技术系列

1)精通本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到的技术特长,能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能主持或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

2)有丰富的技术管理或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能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5.卫生技术系列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做出重要成绩。

6.会计审计系列组

1)熟悉财政、税务、金融、会计、审计准则以及与会计、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2)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会计(审计)信息处理能力;具备识别和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熟悉会计电算化工作,能撰写中心明确、结构完整、语言流畅的财务分析(审计)报告和财会(审计)专业文章;能指导中级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7.中小学教师系列组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2)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二)竞聘业绩条件

竞聘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6个系列(组)的副高级一级、二级岗位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副高级一级岗位:参与省部级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累计到账纵横向科研经费3万元及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首位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前3位撰写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教材);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副高级二级岗位: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累计到纵横向科研经费2万元及以上;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首位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前4位撰写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前2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三)竞聘任职年限条件

1.副高级一级岗位

1)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足15年的,需满足竞聘业绩条件方能参加竞聘;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5年的可直接参加竞聘。

2.副高级二级岗位

1)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足6年的,需满足竞聘业绩条件方可参加竞聘;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6年的可直接参加竞聘。

3.副高级三级岗位

符合辅助系列基本任职条件即可参加竞聘。

五、辅助系列中级岗位竞聘条件

(一)竞聘资格条件

1.实验技术系列

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能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

2.图书档案系列组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行业政策及规章制度,能负责一项以上专业工作和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工作。

3.新闻出版系列

熟练地掌握编辑业务,能独立地处理稿件,有较好的文字水平。

4.工程技术系列

具有较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卫生技术系列

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6.会计审计系列组

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审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法规、制度,能独立处理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7.中小学教师系列组

1)中学一级教师

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在学生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中积累一定经验,取得较好成绩。

2)小学高级教师

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寓于教育、教学之中,在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

3)幼儿园高级教师

积极承担幼儿园安排的教学任务,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二)竞聘业绩条件

竞聘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6个系列(组)的中级一级、二级岗位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中级一级岗位:参与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或发表2篇及以上专业论文、调查报告或业务工作报告。

中级二级岗位:参与校级及以上项目;或发表1篇及以上专业论文、调查报告或业务工作报告。

(三)竞聘任职年限条件

1.中级一级岗位

1)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不足16年的需满足竞聘业绩条件方能参加竞聘;

2)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6年的可直接参加竞聘。

2.中级二级岗位

1)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足7年的需满足竞聘业绩条件方能参加竞聘;

2)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7年的可直接参加竞聘。

3.中级三级岗位

符合辅助系列基本任职条件即可参加竞聘。

六、辅助系列初级及以下岗位竞聘条件

(一)初级一级岗位

取得本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5年的可直接参加竞聘;

(二)初级二级岗位

符合辅助系列基本任职条件即可参加竞聘。

(三)员级岗位

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本岗位。

七、新增人员聘用辅助系列岗位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专业技术研究经历,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等因素,由学校确定其岗位等级;

(二)新进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等级岗位,待学校统一调整或下一个聘期开始时,再依照相应的条件参加竞聘

(三)由教师岗位转聘到辅助系列岗位的,先按原教师岗位等级转入相对应辅助系列岗位,待学校调整岗位或下一个聘期开始时,再依照相应的条件参加竞聘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条件中的各类业绩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取得的,时限为2016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竞聘所用业绩为当年度评审通知规定的业绩截止时间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竞聘所用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

(二)如果项目作为符合竞聘岗位等级的一个条件,项目经费不能再用于另一个条件。同一成果只能由一个完成人在本次岗位竞聘中使用。竞聘所使用成果须以烟台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必须是2个完整页面以上,论文作者除特别说明外,均要求首位或通讯作者;成果与获奖不能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及其经费,使用人在申报材料中不得重复使用,不能分别用于符合不同条件要求

(三)科研经费到账情况以学校登记为准。

(四)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竞聘相应岗位,并按该工作岗位为主进行管理。能由教师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占用教师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教师岗位,并完成该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

(五)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暂按晋升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待下个聘期开始时,重新按照聘用条件确定相应等级;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降低的,暂按降低岗位的最高等级聘用,待下个聘期开始或聘期中岗位调整时,重新按照聘用条件确定相应等级。

(六)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用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学校将在今后的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限制。

九、聘用程序

(一)学校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竞聘者提交申请;

(三)所在单位对竞聘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组织辅助系列四至十三级岗位的竞聘工作,竞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十、组织实施与管理

学校根据《烟台大学第三聘期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的规定,成立相关聘用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辅助系列岗位聘用期限为五年。聘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辅助系列岗位的竞聘。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退休时间自然终止。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受聘在辅助系列岗位上的人员,违反聘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此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情节轻重,做出对其缓聘、低聘或解聘现有岗位的决定,且可追加下一个聘期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的处罚:

(一)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在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

岗位设置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3

烟台大学第三聘期教师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任务

(2021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第三聘期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任务。

一、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三)完成学校要求和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聘期内教学效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辅助系列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实验师:承担实验室建设、规划相关工作,拟定教学科研实验方案;参与组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承担实验课教学与研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参与组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原则上承担一门实验课程

实验师: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独立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参加实验教材的编写和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术研究;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原则上承担一门实验课程

(二)图书档案系列组

研究馆员:系统掌握业务理论知识,全面了解国内外岗位业务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动态;承担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参考咨询、读者服务等方面的研究、指导工作或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文献研究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任务,对本岗位业务建设提出独到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业务或学术问题。

副研究馆员:认真研究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岗位业务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动态;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或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读者服务、咨询、导读、宣传工作。对本岗位业务建设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或学术问题。

馆员:较系统地研究业务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承担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编制书目索引、读者服务、咨询、导读等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三)新闻出版系列

编审:搜集编辑出版信息, 制定编辑工作方案;制定选题规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和终审重要稿件,独立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副编审:搜集编辑出版信息, 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选题规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编辑:搜集编辑出版信息, 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 校验自己承担编辑的版面和稿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工程技术系列

高级工程师: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性问题;主持和组织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对本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工程师: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五)卫生技术系列

主任医(药、护、技)师:胜任所在科室的全面业务,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指导实施对急重疑难病症的抢救和处理,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胜任所在科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能对急重疑难病症进行抢救和处理,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能胜任所在科室一定范围内的专业技术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

(六)会计审计系列组

高级会(审)计师:全面掌握会(审)计法规和各项财务会(审)计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参与重大财经、审计项目的方案研究和组织实施,完成财经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研究会(审)计理论和实际工作,定期撰写财务状况分析(专业审计)报告,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会(审)计师:贯彻执行会计、审计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所承担的专项工作,定期分析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积极开展业务研究。

(七)中小学教师系列组

中学高级教师:掌握中小学教育的一般规律,对中小学教育工作能有独立的计划并能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教育有较丰富的经验,教学工作有创新性。定期撰写教育工作分析报告,能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中学一级教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创造性地组织各项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

三、教师岗位及辅助系列岗位的聘期目标和任务

(一)教师岗位第三聘期目标和任务见表一、表二、表三,辅助系列岗位第三聘期目标和任务见表四。业绩绩点包括:教学研究类绩点、自然科学研究类绩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绩点、文学艺术体育实践类绩点、人才项目类绩点。

(二)第三聘期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各级各类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时间和用于绩点评价的业绩成果取得时间均须在第三聘期内(申请第二聘期“待完成期”人员第三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时间和用于绩点评价的业绩成果取得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其中,以教学科研项目取得业绩绩点用于完成聘期目标的,项目立项时间须在第三聘期内;以横向项目取得业绩绩点用于完成聘期目标的,经费到账时间须在第三聘期内;以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取得业绩绩点用于完成聘期目标的,奖励时间须在第三聘期内;以论文(含教学研究类和学术类)、学术著作、应用性成果取得业绩绩点用于完成聘期目标的,论文公开发表时间、学术著作出版并公开发行时间、应用性成果的批示、采纳、采用、出版等时间均须在第三聘期内;以文学艺术体育实践类成果取得业绩绩点用于完成聘期目标的,其作品公开发表时间、竞赛成绩的取得时间、各类奖项的获奖时间、承担裁判等技术性服务工作的时间均须在第三聘期内;以各类人才项目取得业绩绩点用于完成聘期目标的,人才项目获批时间须在第三聘期内。

(三)未涵盖的业绩要求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大校发〔2021〕65号)执行,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为准。各单位可以学校标准为最低标准,自行制定目标任务。


表一:教师教学为主型岗位聘期目标和任务

目标任务

所聘岗位

1.教学工作

2.业绩绩点

3.其他任务

教授三级

1.5年内平均年课堂教学96学时,5年内平均工作量240标准学时;公共课教师5年内平均年课堂教学112学时。

2.连续五年课堂教学评价位列所在单位的前50%,或有三次位列前30%,或有二次位列前10%。

绩点≥1500(其中教研绩点≥90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90%

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发展、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等其他任务由教学科研单位自主确定。

教授四级

绩点≥600(其中教研绩点≥36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80%

副教授一级

绩点≥300(其中教研绩点≥18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70%

副教授二级

绩点≥200(其中教研绩点≥12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70%

副教授三级

绩点≥100(其中教研绩点≥60),

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70%

讲师一、二、三级

由所在单位自行设定。

1.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占比不超过同级岗位数的20%

2.双肩挑人员须完成相应岗位等级任期目标业绩绩点的二分之一。

 


表二:教师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目标和任务

目标任务

所聘岗位

1.教学工作

2.业绩绩点

3.其他任务

教授二级

1.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平均每学年课堂理论教学不少于32学时。

2.聘期内教学综合评价效果每学年均为合格及以上。

首位一级绩点≥5000

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发展、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等其他任务由教学科研单位自主确定。

教授三级

理工科绩点≥3000(文科绩点≥240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90%

教授四级

理工科绩点≥1200(文科绩点≥96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80%

副教授一级

理工科绩点≥600(文科绩点≥48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70%

副教授二级

理工科绩点≥400(文科绩点≥32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70%

副教授三级

理工科绩点≥200(文科绩点≥16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70%

讲师一、二、三级

绩点≥20

1.从事公共基础课、艺术、体育课教学的教师、航海、轮机持证教师和双肩挑人员须完成相应岗位等级任期目标业绩绩点的二分之一。

2.初级及员级的各级岗位目标任务由所在单位自行设定。

3.专职辅导员的岗位任期目标参照文科双肩挑业绩绩点标准,由所在单位制定具体目标任务,目标任务要结合辅导员工作岗位性质,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表三:教师科研为主型岗位聘期目标和任务

目标任务

所聘岗位

1.教学工作

2.业绩绩点

3.其他任务

教授三级

服从学校对教授、副教授上课的相关规定,完成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

理工科绩点≥4500(文科绩点≥360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90%

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发展、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等其他任务由教学科研单位自主确定。

教授四级

理工科绩点≥1800(文科绩点≥144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80%

副教授一级

理工科绩点≥900(文科绩点≥72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70%

副教授二级

理工科绩点≥600(文科绩点≥48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70%

副教授三级

理工科绩点≥300(文科绩点≥240),且首位绩点不低于总绩点的70%

1.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同级岗位数的20%

2.双肩挑人员须完成相应岗位等级任期目标的二分之一。

3.中级及以下不设科研为主型岗位。

 


表四:辅助系列岗位聘期目标和任务

目标任务

所聘岗位

1.业绩绩点

2.其他任务

正高级四级

首位绩点≥200

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等其他任务由设岗单位自主确定。

副高级一级

绩点≥100

副高级二级

绩点≥60

副高级三级

绩点≥40

1. 双肩挑人员需完成相应岗位等级任期目标的二分之一。

2. 中级及以下岗位主要考核工作岗位履职情况,不设置业绩绩点最低标准。

 

 

 

 

 

 

 

 


附件4

烟台大学第三聘期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任务

2021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为规范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完善岗位聘期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任务如下:

一、管理岗位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大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事,联系师生,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三级、四级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级、六级岗位: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方法,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务实勤政,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较强的文字水平、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承担拟定本职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或计划总结,聘期内至少发表与所负责工作有关的研究论文1篇或撰写与所负责工作有关的调研报告1篇;指导下一级职员开展工作。

七级、八级岗位: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执行力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承担撰写公文、文稿和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任务。指导下一级职员开展工作。

上述管理岗位任期目标任务为最低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自身岗位职责与工作性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考核标准要求,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目标任务。

初级管理岗位任期目标任务,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工勤技能岗位

(一)基本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利益;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三级岗位: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较复杂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解决岗位重要技术问题,对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高质量完成本工种任务,起到技术尖子作用;指导低一级岗位开展工作。

四级岗位: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程序,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及时发现、正确判断和处理业务问题,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性问题,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指导低一级岗位开展工作。

五级岗位: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独立进行基本技能操作,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上述工勤技能岗位任期目标任务为最低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与工作性质,结合工种要求,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目标任务。

工勤技能普通工岗位任期目标任务,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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