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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关于加强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报销审核的通知

时间:2016-05-16    发布部门:财务处    点击:[]

各单位:

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是学校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为规范财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加强报销票据审核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肃查处虚假票据违规报销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经济活动秩序,依法合规保障财务报销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规定》(鲁财票〔2013〕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是财务报销业务的重要基础。报销经办人和签批人要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必须依法依规取得与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相符的正规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

二、正规的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必须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章必须清晰完整,票据所列内容真实,基本要素填写完整。取得票据时必须准确标明购买方(或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方(或销货单位)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和开票人;或者收款人(或收款单位名称)、付款人(或付款单位名称)、收付款项目明细、数量、金额和经办人。如果报销票据所列内容较多,需附清单,清单必须加盖与票据完全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票据开具日期要在有效期内,合计或总计要计算正确,大小写必须金额一致,严禁涂改挖补等造假行为。

三、学校要切实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严禁在报销过程中违规使用虚假票据或不合规票据。财务处在办理核算报销和账务处理时要严格审核,任何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违规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办理报销业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报销监管,切实加大对报销票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力度,学校决定对超过2000元的税务发票专门通过税务查询系统进行核实。同时,不定期开展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坚决杜绝各类虚假票据违规报销行为。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办理违规报销业务。一经查实,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烟台大学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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