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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4-06-10    发布部门:    点击:[]

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及其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教职工因公使用除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类资金发生的差旅费支出,科研经费差旅费支出参照《烟台大学科研项目资金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236号)执行。校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到烟台市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经济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昆嵛山保护区及高新区,下)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到蓬莱区(含长岛)出差按城市间交通处理。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出差前应详细填写《烟台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1),报出差批准人同意后出行。各单位人员出差的批准人是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的批准人是学校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办公系统请假公务出差的,报销时只需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表》打印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再填写《烟台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

第五条  出差期间变动行程的,需提前请示出差批准人,在经得批准人同意后方可变动行程,回来后应补填《烟台大学公务出差行程变动审批单》(附件2)。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烟台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因公出差乘坐飞机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者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代理机构购买机票(以下简称“机构购买”),购买时须向该机构申明购买公务机票。如未通过机构购买机票且购买价格低于机构购买价格的,购票时应保留从机构购买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同航班机票市场价格截图,并作为“未使用机构购买机票”的财务报销依据,否则不予报销相应机票,只作为出差完整行程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标准

对应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院士和相当于院士的学者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二类

厅级、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同时在专业技术和管理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三)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原则上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出差批准人同意,可以乘坐软卧。

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因城市间交通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个人不得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学校工作人员住宿费报销限额标准,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见附件3)执行。

第十四条  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以住普通套间,学校其他人员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出差期间的餐费不予报销,一律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本办法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西藏青海、新疆地区出差每人每天120元,省内及省外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  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补助费(以下简称交通补助)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市内交通补助费用。

第二十条  交通补助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本办法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往返烟台市区到蓬莱机场的机场大巴可以凭票报销,并发放当天的交通补助。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机票等支出应按照《烟台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机票(含登机牌)、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合法有效票据以及相关会议培训通知等材料,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提供的机票、车(船)票、住宿费等发票在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上必须与出差审批单保持一致。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必须连同当次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拆分报销。

第二十六条  出差审批单的填写要规范、严谨,审批日期应早于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应填写实质内容,不能只填“公出”“调研”“参会”等模糊字眼。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出差,凡使用公费出差超过七天的,超出部分需取得对方对该出差活动的证明后,方可按照出差天数发放各类出差补助,否则最多只发七天的出差补助。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急需,经出差批准人审核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可乘坐学校公开招标的公务租车前往,不得自驾。乘坐公务租车报销时除提供发票、租车明细、公务出差审批单、公务用车审批单(见附件4)之外,还需提供过路过桥凭证。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如遇节假日回家探亲或因私办事的,必须填写特殊事项说明经出差批准人同意,其交通费只报销出差地直线往返部分,绕道部分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探亲或因私办事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不报销住宿费。

第三十条  因公往返烟台市区内办事的,按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烟台市区以外的,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可以领取1天的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乘坐公务租车出差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不能领取交通补助。

第三十一条  出差期间有住宿票据,由于搭便车或单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丢失,导致行程票据不完整的,须由出差人员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凭会议通知或付款信息等证明,经出差批准人同意后,按规定给予出差的相关补助,不再报销丢失的单程城市间交通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且往返交通票据完整的,应由出差人员取得相关证明并填写特殊事项说明,经出差批准人同意,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赴烟台市区外参加会议、培训,没有缴纳会务费或培训费的,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发放伙食补助和在途期间的交通补助。缴纳过会务费或培训费的,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如举办方确实不承担伙食的,必须取得举办方证明并填写特殊情况说明经出差批准人签字后,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虽没有缴纳会务费或培训费,但会议或培训通知上标明由举办方承担伙食的,也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和交通补助。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赴烟台市区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因住宿紧张安排到其他地点住宿,且举办方没有免费提供车辆接送的,应由举办方提供相关说明依据,可以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发放交通补助。

第三十四条  脱产学习和进修以及长期培训(一周或一周以上)的,按学校规定报销相关差旅费,不发放学习、进修和培训期间的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的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外派等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邀请专家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及参加其他教学活动,填写邀请函,经单位领导人审批后,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发放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参照《烟台大学科研项目资金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236号执行。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各种比赛,可乘坐长途汽车(非卧铺)、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或轮船四等舱,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确需乘坐飞机的,在到目的地允许乘坐交通工具的最高额度内(需报销人提供截图复印件)报销交通费,超出自付、不足不补;住宿费按照“其他人员”标准的二分之一凭据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理。

学生参加实习原则上实行包干制,由各学院制定包干标准。实习任务完成后,依据实习计划和包干标准办理报销事项。发放给学生的包干经费,通过学校网银直接转入学生的银行账户,不得代领。具体参照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出差人员对差旅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负责,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对出差活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31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86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

2.烟台大学公务出差行程变动审批单

3.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4.公务用车审批单


附件1

烟台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

单位(公章):年月日

出差人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出差事由

出差总人数

时间

起点

终点

乘坐何种

交通工具

出差天数合计

山东省内天,山东省外天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学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在报销时交财务处,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2

烟台大学公务出差行程变动审批单

单位(公章):年月日

出差人

行程变

化原因

变化后行程

时间

起点

终点

乘坐何种

交通工具

出差批准人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在报销时交财务处,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3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

960

590

450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800

460

360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1040

610

430

7-9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11-2

1040

650

450

澄迈县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附件4

公务用车审批单

 

用车单位

(盖章)

用车人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行车路线

用车单位

意见

主要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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