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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6-14    发布部门:人事处    点击:[]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7月5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学校岗位管理与聘用考核制度,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二级管理制度改革和岗位聘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优化结构、精简能效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要求的管理聘用考核制度。

首次聘用实际人员超出设置岗位的单位,可以突破每档岗位最低级的岗位设置数量,超出部分利用今后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要求。

二、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类别、数量审核和整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学校成立各类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类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

各学院和直属单位成立二级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类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按照学校整体要求负责本单位各类岗位的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和职责的制订、考核标准的制订和实施、落实人员聘用、处理聘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岗位调整意见。

2.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和二级管理单位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人员聘用工作中的申诉、投诉、查处违反人事法规、政策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内制订全校各类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结构比例标准;核定各二级管理单位各类岗位数额;受校长委托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管理权限纠正违反政策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人员聘用考核工作。

4.党委组织部是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工作。

三、岗位设置的类别、名称及等级

全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名称与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职能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学校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学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划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岗位的级别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对应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员级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分为十个等级,即四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对应辅助正高级岗位、辅助副高一级岗位、辅助副高二级岗位、辅助副高三级岗位、辅助中级一级岗位、辅助中级二级岗位、辅助中级三级岗位、辅助初级一级岗位、辅助初级二级岗位、员级岗位。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与等级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能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管理岗位共分十个等级,因学校没有一级、二级分别对应的部级和副部级岗位,因此,学校的管理岗位实际上只有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名称与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

学校教职工一般不得同时聘用在两类岗位上,因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须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能由专业技术类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和职责;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为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和辅助系列岗位聘用,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1.教师系列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

教师系列教授一级和二级岗位的批准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教授一级岗位一般授予院士。教授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申报、聘用和考核,聘用的岗位数不得超过山东省批准的岗位数额。教授一级和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办法及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组织评价与业内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教师系列教授三级和四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申报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由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各个层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负责,在学校核准的岗位数额内,合理设置本单位的教师岗位,制定符合实际的申报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聘用考核工作,最终聘用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辅助系列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

辅助系列正高级岗位和副高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申报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由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辅助系列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负责,在学校核准的岗位数额内,设置本单位的辅助系列岗位,制定符合实际的申报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办单位聘用考核工作,最终聘用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管理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

管理岗位的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申报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由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现行的岗位薪级工资制度,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体系不同,只与聘用人员的职务一一对应,不存在分级问题,因此首次聘用时,可以在本聘期内,按照学校2009年9月1日以后的实际聘任结果聘用。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聘用与考核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申报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考核标准,由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次聘用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暂不设置,待省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后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现行薪级工资制度,工勤技能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体系不同,只与聘用人员的技术等级一一对应,不存在分级问题,因此首次聘用时,按照现有人员的技术等级聘用。鉴于学校现有高级工(技术三级工)人员数量已严重超过省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数,今后学校将严格控制该岗位的设置与聘用,超出的人员按照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要求。

五、首次聘用的范围和基本程序

1.范围:首次聘用人员的范围包括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编制内的各类人员。但因各种原因已停发工资人员暂不聘用。实行经济承包、独立核算或与学校有其他约定关系的单位,近三年来已履行和完成承包合同的,可实行人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未履约或完成承包合同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待完成合同约定后再签订人员聘用合同。

2.基本程序:个人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申报,各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评价,在核准的数额内确定出上岗人员,报相关部门备案或研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

六、首次聘用完成时间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各类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完成时间为2011年10月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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