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2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烟台大学辅助系列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调整烟台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476号)和《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烟大校发〔2011〕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辅助系列岗位设置与初次聘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的类别、名称及等级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设置部分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后勤集团、直属单位内设的专业技术业务部室(办公室除外)设置相应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党群、行政部门具有专业技术工作业务科室的,设置相应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设置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小学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7号)的有关规定,辅助系列不设一、二、三级岗位,员级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故辅助系列岗位的级别分为十个等级,即四至十三级教学辅助岗位,分别对应正高四级岗位、副高五级岗位、副高六级岗位、副高七级岗位、中级八级岗位、中级九级岗位、中级十级岗位、初级十一级岗位、初级十二级岗位、初级十三级岗位。
按照岗位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将全校辅助系列划分为8个设岗系列(组),分别是: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新闻出版系列;会计审计系列组;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卫生技术系列;中学、小学教师系列组。
二、辅助系列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岗位所需专业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关于相应教学辅助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能够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辅助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辅助系列正高级申报条件
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系列组和卫生技术系列设置四级岗位,根据上级核准的岗位数及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确定。其他系列(组)不设四级岗位。
应聘辅助系列正高级岗位,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辅助系列正高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四、辅助系列副高级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图书资料系列
(1)对图书资料、情报工作或其他有关学科有较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有科学根据的见解,并做出突出成绩;胜任本职工作;
(2)独立进行较高深的文献研究,编写或审定研究报告、书目资料、 参考工具书、教材等,组织某一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胜任难度较大的咨询工作,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较重大的业务问题;
(3)有公开发表的较高水平的著作或译著(前两位);或独立(第一位)完成并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或核心2篇)的学术论文;主持厅局级项目或参与(前两位)省部级以上项目;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
2.档案系列
3.新闻出版系列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新闻出版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对本专业有较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
(2)独立完成过重大选题的组稿和编辑加工工作,胜任本职工作,能解决新闻出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培养和指导中级新闻出版人员;
(3)公开出版过1部著作(前两位);或独立(第一位)完成并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或核心2篇)的业务论文、书评;或主持厅局级项目或参与(前两位)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
4.会计、审计系列组
(1)熟悉财政、税务、金融、会计、审计准则以及与会计、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2)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会计(审计)信息处理能力;具备识别和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熟悉会计电算化工作,能撰写中心明确、结构完整、语言流畅的财务分析(审计)报告和财会(审计)专业文章; 能指导中级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3)主持制定过本单位财会管理(审计)制度并经批准实施;或主持或承担由市地以上科研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财会(审计)方面的科研课题其成果已通过鉴定;或作为第一撰稿人,曾撰写过3篇以上财务分析(审计)报告或单位的专题调查报告;或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务会计(审计)及相关经济类专业的著作或译著中本人独立完成累计达10万字以上;或在报刊上发表过2篇(单篇1500字)以上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5.工程技术系列
(1)精通本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到的技术特长,能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能主持或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
(2)有丰富的技术管理或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能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业务学习和工作,胜任本职工作;
(3)独立或为主(前两位)承担重要研究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取得过2项以上有较高实用价值的研究、设计、发明专利等成果;或独立(第一位)出版过学术著作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或核心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主持厅局级项目或参与(前两位)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个人支配到位经费15万以上。
6.实验技术系列
(1)对本门业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解决实验和科学研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指导或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成绩突出能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引进实验技术设备方面,提出有价值的可行性建议并为有关部门采纳,在实验设备的利用、技术改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实验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胜任本职工作;
(3)参加过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直部门二等奖以上成果的研究、实验工作;或独立(第一位)完成并公开发表3篇(或核心2篇)以上的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或主持厅局级项目或参与(前两位)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个人支配到位经费15万以上。
7.卫生技术系列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做出重要成绩;
(3)独立(第一位)完成并公开发表3篇以上(或核心2篇)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
8.中学、小学教师系列组
中学高级教师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2)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3)出版过专著,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或在市地以上会议上进行过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市地以上范围内讲授过公开观摩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高。
9.各系列组破格申报条件
主持两项省部级项目;或获得两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首位);或主持横向课题,到位经费30万以上。
(二)申报要求
1.辅助系列五级岗位
(1)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足8年的不得申报;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8年不足12年的需满足申报条件方能申报;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
2.辅助系列六级岗位
(1)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足5的不得申报;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5年不足8年的需满足申报条件方可申报;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8年的可直接申报。
3.辅助系列七级岗位
符合辅助系列基本任职条件即可申报。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以上年限要求限制。
五、辅助系列中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图书资料系列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业务,能负责一项以上专业工作和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工作,完成本职工作;
(2)公开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参与过厅局级以上项目。
2.档案系列
(1)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理论和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胜任档案管理本职工作;
(2)具有相应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写出业务工作报告、调查报告运用于日常工作或独立(第一位)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3、新闻出版系列
(1)熟练地掌握编辑业务,能独立地处理稿件,胜任本职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
(2)公开发表过独立(第一位)的业务论文、书评;或参与过厅局级以上项目。
4.会计、审计系列组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审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法规、制度,能胜任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2)草拟过相关财务会计审计制度、规定、办法并通过实施或公开发表过专业论文。
5.工程技术系列
(1)具有较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胜任本职工作;
(2)独立(第一位)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与过厅局级以上项目。
6.实验技术系列
(1)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能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
(2)公开发表2篇以上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或参与过厅局级以上项目。
7.卫生技术系列
(1)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以熟练地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2)公开发表过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8.中学、小学教师系列组
中学一级教师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在学生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中积累一定经验,取得较好成绩;
(2)能写出经验总结或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或在县以上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小学高级教师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寓于教育、教学之中,在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
(2)能撰写出经验总结或论文并在报刊上发表,或在县以上会议上进行过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举行过公开教学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9.各系列组破格申报条件
主持两项厅局级以上项目;或获得两项厅局级以上奖励(首位);或主持横向课题,到位经费15万以上。
(二)申报要求
1.辅助八级岗位
(1)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足8年的不得申报;
(2)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8年不足12年的需满足申报条件方能申报;
(3)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
2.辅助九级岗位
(1)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足5年不得申报;
(2)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5年不足8年的需满足申报条件方能申报;
(3)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8年的可直接申报。
3.辅助系列十级岗位
符合辅助系列基本任职条件即可申报。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年限要求限制。
六、辅助系列初级岗位申报条件
1.辅助十一级岗位
(1)取得本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
(2)取得本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满10年的不得申报。
2.辅助十二级岗位
符合辅助系列基本任职条件即可申报。
3.辅助十三级岗位
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本岗位。
七、新增人员聘用辅助系列岗位的有关规定
(一)新增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辅助系列岗位;
(二)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专业技术经历,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自理等因素,由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确定其岗位等级;
(三)由教师岗位转聘到非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待下一个聘期开始时,再依照相应的条件申报和聘任到相应级别的岗位上;
(四)获得博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聘用到辅助九级岗位;
(五)获得硕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聘用到辅助十一级岗位;
(六)获得大学学历(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条件中的各类业绩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取得的,时限为2006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教学、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
(二)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暂按晋升岗位的最低档聘用,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下个聘期开始时,重新按照聘任条件确定相应等级,执行相应岗位工资;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降低的,暂按降低岗位的最高档聘用,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下个聘期开始时,重新按照聘任条件确定相应等级,执行相应岗位工资;
(三)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用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学校将在今后的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限制。
九、聘任程序
(一)学校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材料审查;
(四)学校组织辅助系列四至十三级岗位的聘任工作,并将拟聘人选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十、组织实施与管理
学校根据《烟台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成立相关聘用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学校聘用考核机构负责辅助系列四至十三级岗位的申报和聘用考核工作。
辅助系列岗位聘任期限为五年。聘任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辅助系列岗位的聘任。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退休时间自然终止。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受聘在辅助系列岗位上的人员,违反聘用合同的,视违约处理。此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情节轻重,做出对其缓聘、低聘或解聘现有岗位的决定,且可追加下一个聘期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聘任的处罚:
1.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2.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
岗位设置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