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对“152”人才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初步考核结果公布后,部分“152”人才对《办法》第五项第(二)、(三)条中“综合成果达到相应要求”落实情况提出异议。经学校研究,启动“152”人才工程业绩考核“综合成果达到相应要求”复议(以下简称“综合成果复议”)程序,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业绩考核“综合成果达到相应要求”复议申请表》(见附件1、2),并按照申请表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复议材料原件。
完成时限:2022年9月25日17:30前
二、学院审核
学院严格审核个人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复议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人事处(办公楼222房间),联系人:叶梦,电话:6905480。
完成时限:2022年9月26日17:30前
三、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对申请复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17:30前
四、材料公示
经审核无误的申请复议材料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日至10月5日
五、复议专家组评议
1.申请人现场陈述5分钟;
2.复议专家组听取申请人现场陈述,查看复议材料;
3.复议专家组对申请人业绩水平做出综合评议。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6日-7日
六、确定考核结果
人事处汇总复议专家组评议意见,报学校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其他说明
经综合成果复议通过,最终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的“152”人才工程入选者,其用于复议认定的业绩不再计算超额奖励。
附件1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业绩综合水平评价复议申请表(第二层次).doc
附件2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业绩综合水平评价复议申请表(第三层次).doc
人事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