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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生团干部 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6-14    发布部门: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

《烟台大学学生团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团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烟台大学委员会

2010年7月6日

烟台大学学生团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团干部队伍,加强和改进学生团干部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任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学生团干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力量,在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维护青年学生权益中起着骨干与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学生团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团工委、基层团支部等团组织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数配备

第五条各级共青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等部门可设部长助理1-2人。

学院团委设团委副书记1人,作为学院共青团工作学生负责人;设组织部、宣传部、社团工作部、科技学术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部等部门,各部门可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

班级团支部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各1人。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设立团工委,作为团组织的派出职能机构。团工委设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各1人,设组织部、宣传部、社团工作部、科技学术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部等部门,各部门可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

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六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团委的工作部署,模范履行学生团干部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具有胜任本职位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有崇高的理想信念。

第八条具有扎实的作风和较高的威信,朝气蓬勃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而勇于创新,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自觉接受青年学生的监督。

第九条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位于本专业或班级的前1/2。

第十条新提任的校团委部长助理、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团学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学生团干部须经烟台大学团校培训,成绩合格者方可担任。

第四章 选拔与任免

第十二条校团委学生团干部由校团委制定选拔任用办法,候选人经校团委常委会审查通过,报校党委批准,由校团委下文任用。

第十三条学院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由各学院团委制定选拔任用办法,候选人经学院团委审查通过,报校团委和所在学院党委(总支)批准,由校团委下文任用。

第十四条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及部长由其上级团组织制定选拔任用办法,候选人经其上级党团组织审查批准并下文任用。

第十五条基层团支部书记、委员采取自荐方式,由所在团支部2/3以上团员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报学院团委审查通过后任用。

第十六条学校逐步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的学生团干部选拔机制。具备条件的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可由学院团的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投票产生。

第十七条各级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三月或九月进行学生干部的纳新或换届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团干部一般任期一年,新任职学生团干部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十九条实行学生干部免职制度,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一)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因学习交流等原因离职三个月以上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

(二)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

(三)未恪尽职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

(四)任期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认定已经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五)本人自愿辞职经批准的。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学生团干部的管理:

各级团组织学生团干部接受同级团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以同级团组织领导为主。

第二十一条学生团干部的考核:

(一)学生团干部考核的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师生公认。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届满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届满考核是对学生干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及任期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的考核。平时考核由各级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生团干部考核的具体方式应包括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

(四)学生团干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是对学生干部过去工作的全面评价,并作为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学年按照《烟台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并给予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烟台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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