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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时间:2022-01-01    发布部门:    点击:[]

烟大校发〔2021105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211231

 


烟台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烟台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五育并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综合类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素质加总组成。德育在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0%,智育在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75%

 

第一节 德育素质测评

第五条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和社会责任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德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罚分两部分组成。

(一)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由各班在学生个人自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方面组织互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恪守学术、品行等诚信规范及相应义务。注重自身心理素质建设,拥有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二)德育素质测评奖罚分

1.加分项目: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抢险救灾等先进事迹;经院级(含院级)以上评选产生的先进典型;在团学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经认证且考核称职;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适用条件。各类奖助学金不在加分之列。

2.扣分项目: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各类批评和处分者;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有违背学术诚信、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者;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早退者;无故不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校园公共建筑物内吸烟者;宿舍卫生检查C等级宿舍;学院认定的其他减分适用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德育素质测评分为0

有攻击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集会;在网络上发布违法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参加非法组织;在校内传播宗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

第二节 智育素质测评

第六条 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学生学好专门知识,练就过硬本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智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以学生学期课程(重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加权学分成绩为依据。加权学分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学分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以学生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得有效申请专利受理、出版著作、取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等方面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第三节 体育素质测评

第七条 体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意识、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体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体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体育素质基础分以学生体育课程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依据。

(二)体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以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有一项长期坚持并获认定的体育爱好项目等为依据。

第四节 美育素质测评

第八条 美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崇高审美追求,塑造高尚人格修养。美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美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由各班在学生个人自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方面组织互评: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学生在心灵美、形象美、语言美、行为美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同、理解与传承。

(二)美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以学生参加美育活动情况,以及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第五节 劳育素质测评

第九条 劳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品质,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学会劳动、知行合一。劳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劳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由各班在学生个人自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方面组织互评: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劳动习惯;完成劳动教育课程且表现良好。

(二)劳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以学生在宿舍卫生清洁、校园保洁等日常生活劳动,基层挂职锻炼、就业见习等生产实践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朋辈互助等服务性劳动中的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第三章 组织实施及结果应用

第十条 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应当依据本办法,广泛听取班级导师、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在辅导员、班级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专业或年级为基本组织单位。每年秋季学期将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进行计算并排名。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进行公开公示,学院测评工作组要及时处理和答复公示期间的咨询或投诉事宜。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性计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各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公务员招考政审、事业单位招考政审等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客观性,学院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登记、管理制度,把综合测评工作作为加强学生工作的有力抓手。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同一学年内,同一成果(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不累计加分。

第十六条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休学、交流交换学习等特殊学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因学生个人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根据相关校规校纪对学生进行处理;因测评小组或教师个人徇私舞弊或其他不当言行,发生重大纠纷和矛盾,造成不良后果者,学生工作部(处)上报学校,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21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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