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栏目

信息公开受理

部门:烟台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点:烟台大学办公楼240室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电话:0535-6902242
邮编:264005
邮箱:xxgk@ytu.edu.cn

信息公开监督

部门:烟台大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
办公地点:烟台大学办公楼320室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电话:0535-6902224
邮编:264005
邮箱:jwb@ytu.edu.cn

关于印发工会(妇委会)荣誉制度体系评价等5个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发布部门:校工会    点击:[]

 

 

 

 

 

                         

 

各基层工会、女工委:

《烟台大学模范“教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烟台大学“教工先锋号”评选办法》《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办法》《烟台大学“最美家庭”评选办法》《烟台大学优秀教职工协会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等5个文件业经第八届工会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工会  妇委会      

2021年12月29        

 

 

烟台大学模范“教工之家”、优秀工会

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为推进我校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模范“教工之家”建设水平,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 〔2020〕15号)和山东省总工会《关于新时代职工之家建设的十条意见》(鲁会[2018]3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党政工共建模范“教工之家”活动,建立激励机制,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把基层工会“教工之家”真正建设成教职工的温馨之家、学习之家、有为之家。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作风,服务发展大局,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持续增强学校综合竞争实力,谱写烟台大学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模范“教工之家”评选对象为学校各基层工会;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来校工作满一年)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模范“教工之家”

1.党政重视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工共建一个家。党政建立定期研究和指导工会工作制度。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包含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内容。能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工会开展活动,落实教职工活动场地与器材,为工会提供基本工作条件;

2.积极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二级“双代会”制度作用,积极推进和开展本单位政务公开,突出维护职能,在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中发挥较好作用;

3.依照工会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工会职能。注重组织各基层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进行工会理论学习,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经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4.经常开展选树、学习先进和师德建设活动等工会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各单位中心工作(教学、科研、管理等),组织教师开展教育创新活动,动员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说话办事,认真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学校(单位)的整体利益。积极了解教职工需求和意见,及时上传下达,疏缓矛盾,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

6.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7.工会组织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有较强的活力和凝聚力,工作富有特色。注重开拓创新,有实效明显、特色突出、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

2.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工作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意愿,热心为职工办事;

4.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善于研究和探索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三)工会积极分子

1.积极参与学校、本单位的民主建设,认真反映群众的呼声,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2.积极参加学校及各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廉洁奉公,严以律己,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二)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择优评选的原则,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学校“双代会”代表组成推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基层工会委员会确定推荐对象,报同级党组织研究;

(三)由同级党组织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后报学校工会;

(四)校工会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各基层工会申报模范“教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进行差额评选,并对积极分子申报人选进行审核;

(五)校工会将模范“教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第五条  评选数量和奖励

(一)模范“教工之家”10个;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5人;

(三)工会积极分子名额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10%确定(不含各基层工会主席)

(四)对获评的模范“教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给予3000元建家补助。对获评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工会工作者给予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工会积极分子给予奖金(或奖品)不超过200元;

(五)对被评为模范“教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大学“教工先锋号”评选办法

 

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育人体系,根据《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 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山东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鲁会办〔2019〕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目标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创一流工作、争一流业绩、打造一流团队为内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激发教职工创先争优的热情和活力,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不断进取,积极奉献,为学校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每个单位可推选一个工会小组申报“教工先锋号”。工会小组包括教研室(系)、学院行政、教学研究团队、生产班组、机关部门等。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律及规章制度,注重加强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本单位工作部署,根据所属工作性质,在师德师风建设、人才培养、关爱师生、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积极奉献和创新精神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作风优良,工作高效,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获得师生员工的普遍认可;

(四)申报单位所属教职工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五)申报集体人数至少为5人;

(六)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按照申报程序,可获授“教工先锋号”。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二)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择优评选的原则,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学校“双代会”代表组成推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基层工会委员会确定推荐对象,报同级党组织研究;

(三)同级党组织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后报学校工会;

)学校工会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各基层工会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报党委审批,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第五条  评选名额和奖励

(一)评议小组对每个基层工会提交的候选集体择优评选出10个“教工先锋号”;

(二)对入选集体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入选集体奖金(或奖品)不超过2000元。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办法

 

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是授予烟台大学优秀女性、优秀女性群体的最高荣誉。为规范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山东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鲁妇办发[2019]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全校树立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激励广大妇女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对象为烟台大学工会女会员;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对象为女会员占60%以上的单位部门(含系、教研室、教学科研服务团队)。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2.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年度综合评价(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三八红旗集体

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创先争优、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岗位建功,成效突出、影响广泛。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二)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择优评选的原则,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女工委委员、学校“双代会”代表组成推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基层工会委员会确定推荐候选人(集体),报同级党组织研究;

(三)同级党组织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后报学校妇委会;

)学校妇委会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第五条  评选名额奖励

(一)评选15名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10个三八红旗集体。对获评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入选三八红旗手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给予入选三八红旗集体奖金(或奖品)不超过2000元

校妇委会于每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后举行相关表彰宣传活动。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妇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大学“最美家庭”评选办法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国家监委、教育部、全国妇联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校家庭生根,不断提升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文明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亲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以家庭“小气候”温润社会“大气候”,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条  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烟台大学教职工家庭

  评选基本条件

(一)传承家风:传承优良家风,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二)孝老爱亲:弘扬孝道,孝敬长辈,关爱家庭成员,携手相助;

(三)科学教子:品德教育为先,掌握科学方法,重视言传身教,营造良好家风;

(四)善邻友好:邻里和睦,团结友爱,守望相助;

(五)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服务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评选程序

(一)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二)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择优评选的原则,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女工委委员、学校“双代会”代表组成推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基层工会委员会确定推荐候选家庭,报同级党组织研究;

(三)同级党组织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后报学校妇委会;

校妇委会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各基层工会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报党委审批,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校妇委会将表彰校级“最美家庭”,并择优向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妇工委推荐省级以上相应的典型家庭。

  评选数量和奖励

(一)“最美家庭”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户;

(二)对获评“最美家庭”给予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入选家庭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妇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大学优秀教职工协会和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教职工协会在文明校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协会活动的水平,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各协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烟台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目标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吸纳教职工参加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活力,不断进取,积极奉献,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工会注册备案的所有教职工协会和协会会员。

  评选条件

(一)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够认真遵守《烟台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烟台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协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制度健全;积极发展会员,活动有计划、有成果、有总结

(四)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充分展现我校教职工的风采,促进广大教职工之间的交流

(五)主动开展教职工技能培训,承担全校性重大赛事,组织有序,活动效果好

(六)推动协会工作创新,业绩突出,影响力大,取得了显著成效

(七)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协会章程,成绩突出。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评选的原则。协会申报需提交优秀教职工协会申请表、协会当年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个人申报需提交优秀个人申请表、当年度工作总结

(三)校工会组织由各协会会长或秘书长组成评议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正式候选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评选名额和奖励

(一)按照协会总数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教职工协会,每个协会给予2000活动经费支持;

(二)每个协会评选2名先进个人,并对获评先进个人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奖金(或奖品)不超过100元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大学工会(妇委会)

20211231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