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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时间:2018-09-12    发布部门:发展规划处    点击:[]

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一、按照《烟台大学章程》及《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召开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健全学术组织机构,突显教授治学、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

2016年1月7日,烟台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对《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暂行办法》和《烟台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发表意见和建议;3月21日,对学校2016年财务预算决算情况和建筑学院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相关情况向各位委员通报,并请大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5月9日对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定工作;9月26日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进行评审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2018年3月26日,对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推荐;随着学校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为了更好的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应有作用,2018年6月,对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届中调整并通过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委员调整名单。

二、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指导和监督各专门学术委员会及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各自的规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履职。

1、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底线意识,加强学习,掌握政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校师资培养、人才工作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讨论和询问引进人员情况,促进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快速发展。两年共召开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会议11次,共讨论评议引进人员135人,给予相关引进人员待遇如下:给予“152”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待遇9人、“152”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待遇17人;给予三级教授待遇1人、给予教授待遇2人、副教授待遇12人;讨论推荐2017年二级教授、省突贡、万人计划人选等校内人员限额内推荐人选。

2、学科建设委员会发挥专家学者的学术素养和积累,发挥学科建设引领作用,评议、审议了我校参加全国第四次学科评估的材料,审议了《“学科特区计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版),组织各学科提出中期考核目标及期满验收量化指标,为进一步开展学科评估工作打下基础,进一步推动了学科建设质量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培育学科比较优势,打造学科核心竞争力,建设布局科学和充满活力的学科体系。

3、本科教学委员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研究、指导与决策,推动了教学改革与建设,进一步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委员会审议了《烟台大学“十三五”本科人才培养规划》、《烟台大学自评工作报告》、《烟台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烟台大学本科实验教师岗位职责》、《烟台大学学生实验守则(修订)》、《烟台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烟台大学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烟台大学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审议并通过了海洋学院的海洋科学专业、经管学院的“投资学”专业和体育学院的“休闲体育”专业的设置申请;评审了第一批、第二批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第五届烟台大学教学优秀教师、2016年烟台大学先进实验教学人员、2016年烟台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烟台大学2016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见着专业等教学项目及奖项;审议了2017年度烟台大学辅修双学位与第二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名单;审议了2017年教研业绩;审议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年度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评审了第二批在线课程建设立项项目、2017年烟台大学全校通选课。

4、研究生教学委员会发挥专家学者的学术素养和积累,对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事务的运行秩序,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委员会评议、审议了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烟台大学关于新一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等全校研究生培养、成果、课程建设以及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等工作;对烟台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等进行评议。两年中评选出烟台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各16篇、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各10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奖8项、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各5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及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14项、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12项、导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7项;推荐6项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上报省厅。

5、科学研究委员会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推进学校科研管理水平的提升,2016年对人文社科的A类B类期刊目录提出修订建议,调整科研量化,职称评聘等工作中的期刊分区依据,讨论表决并通过《烟台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对学术事务的审议和评定等相关工作,评审申报的国家级科研项目20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44项)、省部级项目142项、其他类项目63项;评审申报各类科研成果奖励55项(其中申报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23项)、省部级奖励7项,其他厅局级奖励30项。评审12个单位的申报书,最后确定6项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2项申报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完成烟台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验收考评工作;评选2017年度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1项;遴选学校申报山东省第二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推荐遴选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和优秀科研成果奖26项;遴选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19项。

6、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受理的举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独立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委托同行专家提出评审意见。2016年,委员会受理了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学院老师申报国家自然基金署名不实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委员会的专家通过走访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认真核实所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在事实的基础上,依靠专家进行学术判断,证实所举报内容不实,化学化工学院的老师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最终建议结论已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017年无学术不端事件。委员会同时建议相关单位应加强学风建设教育,优化学术环境。委员会对强化学术道德自律,培养严谨求实的学风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7、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秉公廉洁的原则,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学校把好空间资源与仪器设备的规划、配置与购置关,推动学校办学资源的绩效管理,奠定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委员会认真审议《烟台大学“十三五”基础条件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17年成立专家团评选全校师生申报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25个,评选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1项。

8、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咨询、智库作用,为学校未来发展提供重要的信息情报支撑,促进图书馆工作、图书情报工作不断提升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委员会审议了《烟台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图书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图书馆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9、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烟台大学章程》、《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倡导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制定各自学院规程,选举产生各委员会成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在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实验室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建言学院发展规划,审议与审核相关“十三五”规划方案,评议国家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科研项目、重点学科或实验室、学校“152”人才工程项目等项目申报;做好人才引进的学术评价与审议;参与职称评聘、岗聘等工作;参与修订及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教师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各种文件;对事关学院发展大局的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核事关学院发展大局的各级各类材料;组织国外及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培育优良教风和学风,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

三、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履行职责

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能,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学校科研学术水平,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委员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并立足于本学院,把握学校长远发展的大局,认真审阅各专门委员会规程和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校学术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学习了《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加深了对学术委员权利义务、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运行制度等的了解。各位委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术委员会工作,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自本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以来,各位委员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责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术委员会工作,促进了学校学术民主和科学发展。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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